借阅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16 11:30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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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五华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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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 阅 需 知

1.读者凭本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进入书库,选借图书时请按照正确方法使用代书板,以避免图书乱架。

2.读者进入书库借书,挂包、雨具等物品请放置于指定地点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如有丢失,恕不负责。

3.为了保持良好的借书环境,读者应讲究文明礼貌,不得在书库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、谈笑聊天。

4.请爱护公共财物,读者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条形码是否完好,图书是否有破损、残缺等情况,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,并加盖印章;所借图书不准涂写、卷折、污损或撕毁,违反规定者,按本馆《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;如损坏其它公物则照价赔偿。

5.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者视为偷书,对偷书者,除追回原书,并暂停其借书证。

6.借书证每次限借图书6册,借期30天,如需续借者,请办理续借手续。如不慎丢失图书,读者应付赔偿责任。赔偿办法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书,如无法赔偿原书的,将按原书价格(多卷书按整套价格计算)另加8元加工费赔偿,赔偿后60天内,读者又找回原书,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。如三个月内不能买回原书,且未交纳赔款的,其借阅证将自动吊销作废,其办证押金作为购书赔偿款。

7.外借管理人员负责指导读者查找图书及回答读者咨询,另设有读者目录供读者查询。

8.管理人员有权巡视、检查、劝阻违章行为,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,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资格。